基坑工程設計依據
支護結構設計、施工前應取得以下基本資料:
1、場地巖土勘察報告;
2、標有建筑紅線、施工紅線的地形圖及基礎結構設計圖;
3、建筑場地及其附近的地下管線、地下埋設物的位置、規模、深度、結構形式及埋設時間等;
4、查明基坑四周一定范圍內(至少是2倍基坑深度)鄰近的已有建筑的位置、層數、高度、結構類型、完好程度。已建時間以及基礎類型、埋置深度、主要尺寸、基礎距基坑上口周邊的凈距以及使用年限和完好程度等;
5、基坑周圍的地面排水情況,地面雨水與污水、上下水管線排入或漏入基坑的可能性;查明基坑附近所分布的湖泊、水塘等地表水體和暗塘、暗溝的位置、范圍、規模、水深(埋深)以及與地下水的聯系等。
6、基坑附近的地面堆載及大型車輛的動、靜荷載情況;
5、查明已有舊、危房的變形、開裂情況。
7、已有相似支護工程的經驗性資料。
存檔資料(電子及紙質文件各一份)
1、勘察資料、管線圖、附近建(構)筑物有關資料。
2、擬建物結構設計圖。
3、設計計算書(軟件可讀文件)。
4、施工圖。
5、設計方案。
6、會議記錄及設計交底。
7、設計計劃書、設計任務書、合同。
8、設計輸入資料單、設計評審設計、設計變更、審核表設計